近日印發的《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制規定》,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職責、考核監督、獎懲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是第一部關于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責任的黨內法規,為保障食品安全提供了長效機制。
明確食品安全工作職責
這位負責人介紹,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務院食品安全辦牽頭起草了規定。規定對于推動形成“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權責一致、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盡職免責”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提高食品安全現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將產生重大而積極的作用。
規定緊緊抓住地方黨政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對地方黨委主要負責人、政府主要負責人、黨委常委會其他委員、政府分管負責人、政府班子其他成員等5個方面的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的食品安全職責予以明確,既明確了職責“是什么”,也明確了“怎么干”,還明確了履職到位與否“怎么辦”,有利于進一步形成黨政領導齊抓共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強大合力。
規定明確,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行業或者領域內的食品安全工作負責,并對地方黨委主要負責人、政府主要負責人、黨委常委會其他委員、政府分管負責人、政府班子其他成員等5個方面的黨政領導干部食品安全職責予以明確。
涵蓋食品安全全鏈條全過程監管
圍繞食品安全全鏈條全過程監管,規定涵蓋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食品生產經營安全監管以及食品安全相關領域工作的責任。
其中,對食品安全相關工作,明確包括衛生健康、生態環境、糧食、教育、政法、宣傳、民政、建設、文化、旅游、交通運輸等行業或者領域與食品安全緊密相關的工作,以及為食品安全提供支持的發展改革、科技、工信、財政、商務等領域工作。
規定將食品安全各個領域的工作都納入進來,并明確責任要求,有利于進一步形成各領域協作配合、齊抓共管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
督促地方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
如何督促地方黨政領導干部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職責?規定明確,一是跟蹤督辦。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對落實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點工作情況進行跟蹤督辦;二是履職檢查。明確地方各級黨委應當結合巡視巡察工作安排,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職責情況進行檢查;三是評議考核。明確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應當充分發揮評議考核“指揮棒”作用,推動地方黨政領導干部落實食品安全工作責任。
規定著重強化了結果運用,明確跟蹤督辦、履職檢查、評議考核結果應當作為地方黨政領導干部考核、獎懲和使用、調整的重要參考。
對于未履行職責和要求,履職不到位等情形,如對本區域內發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食品安全事件負有領導責任的;對本區域內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未及時組織領導有關部門有效處置,造成不良影響或者較大損失的;對隱瞞、謊報、緩報食品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的;違規插手、干預食品安全事故依法處理和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案件處理等情形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這位負責人說,規定的出臺,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新的制度保障,必將更加有力地督促地方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管理責任,推動提升地方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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