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規定,各級監察委員會是行使國家監察職能的專責機關,依照本法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察,調查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開展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維護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1. 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背景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深入推進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構建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
2016年1月1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強調:“要堅持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擴大監察范圍,整合監察力量,健全國家監察組織架構,形成全面覆蓋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國家監察體系。”
按照黨中央部署,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率先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黨的十九大作出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的重大戰略部署。
2018年2月底,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全部完成組建。
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2018年3月23日,國家監察委員會揭牌。
2. 誰來行使監察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監察委員會是最高監察機關。
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
國家監察委員會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全國監察工作。
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
國家和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就是大家耳熟能詳的“紀委監委”。
3. 監察機關行使監察權,依據的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
4. 監察對象是誰?
監察機關對下列公職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監察:
?、?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5. 監察機關有哪些職責?
?、賹毴藛T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趯ι嫦迂澪圪V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蹖`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6. 國家監察有哪些優勢?
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有利于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有利于實現對公權力監督的全覆蓋,有利于堅持標本兼治、鞏固擴大反腐敗斗爭成果。通過收攏五指,重拳出擊,加大查處力度,不敢腐的震懾效應充分顯現,標本兼治綜合效應更加凸顯。比如山西煤炭進出口集團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郭海,他的違紀違法犯罪問題在改革前由多個部門管轄,監察體制改革后,全部由監委管轄,僅3個多月就辦結了這起拖了3年的積案。
7. 國家監察和黨內監督是什么關系?
在我國監督體系中,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發揮著十分重要的作用。黨內監督是對全體黨員尤其是對黨員干部實行的監督,國家監察是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實行的監督。我國80%的公務員和超過95%的領導干部是共產黨員,這就決定了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具有高度的內在一致性,也決定了實行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相統一的必然性。這種把二者有機統一起來的監督制度具有鮮明的中國特色。
在黨和國家各項監督制度中,黨內監督是最根本的、第一位的。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關鍵要在黨中央集中領導下,以黨內監督帶動各方面監督,進一步完善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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