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財稅政策落實和財政資金監管,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保障經濟運行,財政部19日發布《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財稅政策落實和財政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加強督促指導,確保疫情防控財稅政策落到實處;強化財政監管,確保疫情防控財政資金用在實處;做好績效評價,提高疫情防控財稅政策和財政資金績效;切實提高監管工作實效。
《通知》指出,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疫情防控財稅政策落實,密切跟蹤相關政策措施落地情況,及時反映情況和問題,確保患者、有關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以及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應享盡享”財稅支持政策。
《通知》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切實加強疫情防控財政資金監管,重點關注與疫情防控有關的患者救助費用補助、臨時性工作補助、財政貼息、物資采購等有關財政資金的審核、撥付、管理使用等情況,切實保障資金使用安全合規有效。對于疫情防控財稅政策落實不到位,財政資金分配、資金補助不合理等問題,要及時予以糾正。及時向社會公開相關財稅政策和資金分配等信息,通過網絡、電話等多種形式,及時受理群眾舉報,發現問題嚴肅處理。地方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中央轉移支付以及地方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社會捐贈等各項資金的統籌,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原則,加快預算執行,及時、足額撥付各項疫情防控資金。
《通知》強調,財政部各地監管局要及時掌握中央財政補助資金下達情況,建立疫情防控資金臺賬。督促地方財政部門統籌做好資金調度、墊付,優先保障和撥付疫情防控資金,切實保障基層疫情防控及“三保”支出需求。對資金使用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反映并提出改進建議。發現地方財政部門將中央專項轉移支付用于平衡預算,以及資金分配、資金補助不合理等問題,要及時指出并督促糾正;對擅自截留、擠占、挪用疫情防控資金,購置與疫情防控無關物資等違法違規行為,要督促地方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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