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條例》規定,對動議的人選嚴格把關。在實際工作中,組織(人事)部門應當強化“常查檔、勤用檔”的意識,平時注意多看檔案,全面了解干部的情況。在分析研判和動議環節,堅持知事識人、依事擇人,對照選拔任用的職位、條件等,認真核查初步建議人選的檔案,把檔案查閱的情況與平時掌握的情況結合起來,從對比分析中了解干部的政治素質、專業素養、工作實績和一貫表現及與擬任職位的匹配度等,要重點審核干部人事檔案是否存在涉嫌涂改造假、重要信息前后記載不一致、原始重要依據材料缺失,未按規定進行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以及審核發現問題沒有處理或者處理不當的,發現上述情況要立即查核,未核準前一律暫緩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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