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用條例》規定,黨委(黨組)及其組織(人事)部門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貫徹執行本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認真受理有關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舉報、申訴,制止、糾正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并對有關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或者處理建議。紀檢監察機關、巡視巡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加強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檢查。
按照上述規定,各級黨委(黨組)既要認真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又要對同級組織(人事)部門、下級黨委(黨組)干部選拔任用工作和貫徹執行《干部任用條例》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人事)部門是黨委(黨組)對干部選拔任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的主要職能部門,組織(人事)部門干部監督機構具體負責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的組織實施。在監督檢查中,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與紀檢監察機關、巡視巡察機構的溝通聯系、協作配合。
延伸閱讀
共產黨員網 版權所有 京ICP備12024993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