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怎樣理解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實現形式?
答:農村宅基地改革,涉及廣大農民切身利益,關系鄉(xiāng)村全面振興和城鄉(xiāng)融合發(fā)展大局。《建議》 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實現形式。”這一重大改革舉措,明確了“十四五”時期我國農村宅基地改革的主攻方向和重點任務。對此,要深刻領會、全面落實。
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實現形式,需要緊緊圍繞正確處理農民和土地的關系這一主線,以保障農民基本居住權為前提,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指導、精準施策,推動建立適應鄉(xiāng)村振興要求的宅基地制度。一是探索宅基地所有權實現形式。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魂”。重點明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承擔的宅基地分配、調整、收回、監(jiān)督等職能,探索宅基地重大事項決定和矛盾糾紛調解機制。同時,需要處理好集體同農民的關系。二是探索宅基地資格權實現形式。只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有宅基地資格權。重點探索宅基地資格權人認定機制、資格權權能和多種實現形式、農民戶有所居的多種保障形式、農民建房用地指標保障機制等。三是探索宅基地使用權實現形式。放活宅基地使用權,是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的重要途徑。重點探索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通過自營、出租、入股等多種形式,提高閑置宅基地和農房利用效率效益,增加農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產性收入。
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分置實現形式,既涉及資源利用和經濟發(fā)展,也涉及農村民生和社會穩(wěn)定,需要堅守底線、穩(wěn)慎推進。必須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不動搖,保障農民基本居住權利和物質利益,嚴守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宅基地改革需要堅持尊重農民意愿,農民不接受不能強制推行。宅基地改革需要注重統(tǒng)籌協調、系統(tǒng)集成,做好基礎工作,搞好配套改革,強化宅基地規(guī)劃管控和審批監(jiān)管,探索宅基地有償使用和退出機制,加強同農村集體產權制度、土地征收等改革的銜接,推動同戶籍、財稅等領域改革的協調配套,形成完善宅基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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