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組織部 民政部
關于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著力整治“村霸”問題的通知
(2017年3月7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組織部、政府民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組織部、民政局:
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對農村“村霸”現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黨委特別是縣鄉黨委和有關部門強化責任擔當,加大對“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的整治力度,嚴懲各種違紀違法行為,堅決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加強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完善鄉村治理,夯實黨的執政根基,確保農村和諧穩定。今年1月召開的全國組織部長會議,對在農村基層黨建中整治“村霸”問題作出部署,提出明確要求。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批示精神,經中央領導同志同意,現就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著力整治“村霸”問題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著力整治“村霸”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性。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大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得到進一步鞏固和加強,鄉村治理水平不斷提升,農村社會大局和諧穩定。但同時也要看到,有的地方仍然存在一些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村霸”問題就是其中突出的問題。有的干擾基層政權,通過“拳頭”、欺騙、賄選等手段插手基層選舉,爭當村干部或扶植代理人,插手基層公共事務;有的欺壓村民百姓,強拿硬要、隨意毆打、尋釁滋事,甚至雇黑傭黑形成幫派勢力;有的破壞經營秩序,在土地流轉、礦產開采、工程建設、客貨運營等過程中暴力打壓競爭對手;有的侵占集體資產,非法侵占、騙取國家項目資金,非法占有集體土地、礦產資源;還有的農村宗族勢力依仗人多勢眾,恃強凌弱、橫行霸道、危害一方,等等。這些現象雖然發生在極少數農村,但嚴重侵犯群眾利益,破壞治安穩定,侵蝕基層政權,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必須以堅決的態度、有力的措施嚴加整治。各級黨組織要從鞏固黨的執政根基、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認識整治“村霸”問題的重要性緊迫性,在堅持依法嚴厲打擊的同時,把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作為整治“村霸”問題的治本之策,始終堅持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核心地位不動搖,完善鄉村治理機制,促進農村和諧穩定。
二、縣鄉黨委要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對“村霸”問題進行專項整治。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要把查找解決突出問題作為重要抓手,著力在解決農村基層黨組織政治功能不強、軟弱渙散等問題上動真格、見實效。縣一級黨委要就“村霸”問題,開展摸底排查,針對有問題的村專題研究,拿出過硬措施,在今年內集中一段時間進行專項整治。縣委書記和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要直接包村聯系,統籌協調縣級紀檢監察、組織、民政、政法等部門,強化領導責任,形成整治合力。對情況復雜、工作難度大的村,要有針對性地派駐工作組。鄉鎮黨委和村黨組織要積極開展工作,組織引導黨員和群眾與不法行為、不良現象作斗爭。整治工作要精準把握政策,講究方式方法,嚴格區分“村霸”問題和工作作風問題,防止簡單化、“一刀切”。對確屬“村霸”的村干部,要依紀依法嚴肅處理;對工作作風簡單粗暴的村干部,要加強批評教育、促其改正,屢教不改的通過有關程序予以撤換。
三、嚴格規范村“兩委”換屆選舉,堅決把不符合村干部條件的人拒之門外。各級黨組織要加強對村“兩委”換屆的組織領導,組織、民政等部門要加強具體指導,尤其要樹立正確導向,嚴格人選標準,把好“入口關”,對選什么樣的人要明確資格條件,對不選什么樣的人也要旗幟鮮明、列出“負面清單”,堅決防止“村霸”等不符合村干部條件的人進入村“兩委”班子。鄉鎮黨委要嚴格人選資格審查,主動向有關部門了解查詢,一個一個“過篩子”;縣級組織、民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村黨組織書記和村委會主任候選人審核機制。要嚴查干擾破壞選舉的違紀違法行為,對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勢力等妨礙選舉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對黑惡勢力、敵對勢力干擾破壞選舉的,堅決依法打擊,絕不手軟。
四、健全村級民主管理監督機制,堅決鏟除“村霸”問題滋生蔓延的土壤。進一步健全村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自治機制,充分發揮村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發揮村民委員會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中的重要作用,加強議事協商,切實維護村集體和村民利益。凡是涉及集體資產管理、發展集體經濟和農村公益事業等村級重大事項,以及與多數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要問題,都要堅持“四議兩公開”,都要接受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監督。要發揮村規民約等社會規范的積極作用,培育鄉風文明,推動移風易俗。通過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管理監督機制,提升鄉村治理水平,遏制“村霸”問題滋生蔓延。
省、市兩級黨委和政府要把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著力整治“村霸”問題擺上重要日程,加強領導,精心部署,督促指導縣、鄉兩級黨委和政府抓好落實。對整治“村霸”問題重視不夠、措施不力的縣鄉,要及時約談提醒黨政主要負責人,后果嚴重的要問責追責。
加強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整治“村霸”問題的情況,請于今年年底前報送中央組織部和民政部。
(來源:《村“兩委”換屆工作指導手冊》黨建讀物出版社2020年1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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