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何理解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
答:《建議》針對我國養老事業發展實際,作出了“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的部署。對此,可從以下3個方面加深理解。
第一,需要明確政府養老服務職責。需要針對全體老年人及失能、失智等各類老年人群,研究并明確基本養老服務的內涵外延、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資格條件、供給方式和支出責任,建立完善的基本養老服務清單,統一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需要建立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的經費保障機制,以特困老人和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高齡老年人為重點保障群體,逐步建立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覆蓋全民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需要針對不同的養老人群,梯次落實政府保障責任。其中,特困老人和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高齡老年人是必須兜住的底線;對經濟困難的活力老人,需要完善補貼制度,引導居家自主養老;對失能失智普通老人,需要加大扶持力度;對于廣大活力老人,需要支持基層綜合配套建設,為居家社區養老賦能。
第二,需要明確公辦養老機構功能定位。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就是要明確公辦養老機構的兜底保障定位,以特困老人和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高齡老年人長期護理為重點,改造內部承擔非基本功能的床位,做大基本養老床位規模,聚焦慢病管理和健康管理,強化醫養結合,提高康復護理的技術水平和能力。在農村,需要改造特困供養機構(敬老院),支持全國涉農縣建設失能照護服務機構和農村區域養老服務中心;推動解決供養服務機構在法人登記、分級建設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確保對特困供養老年人實現應養盡養。
第三,需要動員全社會力量提供養老服務。需要通過用地保障、信貸支持等多種形式,積極引導和鼓勵企業、社會組織及其他社會力量加大投入,參與養老服務設施與機構的建設、運行和管理。健全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標準,引導互聯網平臺建立養老機構用戶評價體系。在全國范圍內建立老年人能力評估和長期護理需求評定的統一標準,推動評定結果區域間互認,作為養老機構差異化服務的基本遵循。落實稅收優惠等政策,進一步引導和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慈善捐贈、慈善信托等方式支持發展養老服務。實施“養老服務+行業”行動,促進養老服務與文化、旅游等行業融合發展。支持企業開發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服裝服飾等老年用品和住房適老化改造,培育發展老年金融、老年教育等多元服務業態。推動養老服務延伸鏈條,實現從健康管理、失能失智照護到安寧療護的老年人生命周期全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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