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最初一公里”,編制黨務公開目錄既是做好黨務公開其他各項工作的前提和基礎,也是《中國共產黨黨務公開條例(試行)》明確的一項“規定動作”。
在備案審查黨務公開目錄過程中發現,黨務公開目錄的編制仍然存在一些不規范的情形,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殘缺不全”型。有的未完全按照《條例》規定的內容進行細化,出現“缺斤少兩”;有的雖然是按照《條例》規定的內容作了細化,但未明確相對應的公開范圍、形式及責任單位等,可操作性不強。
“事無巨細”型。有的不重分析研判,把不屬于黨務的內容列入目錄;有的不重分類整理,把所有黨務內容直接“打捆”列入目錄;有的不重總結歸納,目錄語言繁冗拖沓。
“機械套用”型。有的未結合本單位自身職責和工作特點進行細化,公開重點不突出;有的目錄對應的公開形式不豐富,途徑相對單一。
“匹配錯誤”型。有的公開內容所對應的公開范圍與《條例》規定不一致;有的違反了《條例》規定,把可能涉及黨和國家秘密以及一些敏感事項也列入了公開目錄。
上述情形不同程度地影響了黨務公開的嚴肅性、權威性。應當嚴格按照《條例》的規定和要求,從嚴從實從細抓好黨務公開目錄編制工作,著重把握好以下四個方面的關系。
把握好
“全面”與“精練”
全面是編制公開目錄的基本要求。全面應當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目錄的內容應當全面。目錄的內容應當同《條例》規定的應公開內容保持一致,不能隨意增加或者減少公開內容。二是目錄的要素應當全面。編制的目錄不應當只包括公開的內容,還應當根據公開的內容明確相應公開的范圍、形式、時限以及責任單位等,增強目錄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精練是編制公開目錄的具體要求。精練也應當包括兩個方面:
一是目錄的結構應當精練。一般情況下只設置二至三級目錄,做到結構簡潔、一目了然。在備案審查過程中發現,也有部分單位設置了四級目錄,但結構較為復雜,不便于執行。二是目錄的語言要精練。遣詞造句既能夠準確地表達或涵蓋相關內容,不造成歧義或誤解,又應當盡可能地簡短明快、干脆利落。
把握好
“大同”與“小異”
這主要針對黨務公開的內容而言。《條例》對黨務公開的內容作出一般性規定,包括黨的組織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情況,領導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加強黨的建設情況,職能機構情況等,這些構成了黨務公開內容的“總盤子”。應當服從統籌安排、把握共同內容、落實共同要求,在“總盤子”范圍內來編制目錄,不能“越界”。
同時,《條例》依照黨務公開主體性質不同,也分門別類地對各級各類黨的組織應當公開的內容作出規定。應當按照《條例》要求,把握好不同主體之間的個性和差異性,對公開內容進行細化、具體化,增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縱向上,應當根據不同單位的性質進行細化,例如,黨群部門應當重點公開落實黨委決策部署、開展黨的工作情況,政府部門應當重點公開黨組(黨委)發揮領導作用和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情況;橫向上,應當緊密結合自身職責任務和工作特點,突出公開重點。
把握好
“公開”與“保密”
這主要針對黨務公開的范圍而言。《條例》確定了4種公開范圍:向社會公開,在全黨公開,在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公開,對特定黨的組織、黨員和群眾公開。這有別于政務公開只有對外公開,既增強了黨內事務公開性和透明度,又照顧了保密工作需要。應當根據黨務公開的內容、黨務與黨員和群眾的關聯程度等,綜合考慮公開后可能造成的社會影響,具體確定其公開范圍,做到積極穩妥公開。
同時,要強化保密意識,筑牢保密防線,建立信息發布負面清單。凡是涉及黨和國家秘密文件、會議等,以及可能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一律排除在外,堅決守住黨務公開底線、黨和國家的生命線。
把握好
“傳統”與“創新”
這主要針對黨務公開的方式而言。《條例》分黨內公開和向社會公開兩類,分別明確了公開方式。應當依據《條例》精神,結合黨務公開的內容及公開范圍,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公開方式。
具體實踐中,應當加強黨報黨刊、電臺電視臺、重點門戶網站等傳統媒體使用,利用其可信度高、引導力強、影響力大等特點,及時宣傳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
同時,緊跟時代步伐,創新傳播載體、傳播手段,合理選擇微博、微信、客戶端等各種信息表現方式,進行多樣化、即時性傳播,增強黨務公開的時效性和影響力。在村(社區)層面,可充分利用宣傳欄、大喇叭等現有資源開展宣傳,可大力推行“四務公開”模式,將村(社區)黨務、村務、財務、事務進行整合,分區域集中進行公開,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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