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區,是大家十分熟悉的中國行政區劃之一。眾所周知,中國有五個自治區。而最早的一個——內蒙古自治區,成立于1947年5月1日,比新中國誕生還早2年零5個月。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
中國共產黨創建之初,中共的主要創始人李大釗曾直接領導和參與在蒙古族群眾中傳播馬克思主義、培養共產主義先進分子的工作。1923年,內蒙古產生了第一批共產黨人。史料顯示,榮耀先、多松年、烏蘭夫、李裕智、奎壁、佛鼎等都在其中。到了1925年,中共中央便成立由蒙古族黨員組成的第一個少數民族黨支部。
1945年8月,抗日戰爭即將勝利,中共武裝力量在東北和華北占據很大優勢,從全國革命的戰略考慮,中共中央決定擴大東北、華北解放區,建立鞏固的東北根據地。
因內蒙古正處在兩大解放區的后方,解決好內蒙古問題,對全國革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經慎重考慮,中共中央隨后制定了工作方針,于1945年10月向晉察冀中央局發出《關于內蒙工作方針》指示電,明確提出“對內蒙的基本方針,在目前是實行區域自治”。
據專家介紹,中共當時作出民族區域自治的決定,是經過充分的思想、理論、實踐等準備的。
在抗日戰爭期間,中國共產黨緊密結合中國實際,系統研究了國內民族問題,并在伊克昭盟城川(今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境內)和陜北定邊等地進行探索實踐,形成了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思想。這為內蒙古自治區的成立奠定了政治上和思想上的基礎。
1947年4月23日,內蒙古人民代表會議在現在的烏蘭浩特市召開。5月1日,會議選舉產生以烏蘭夫為主席的內蒙古自治政府,中國共產黨領導的中國第一個省級少數民族自治區誕生。據史料記載,毛澤東、朱德還給會議發去賀電。
后世認為,內蒙古自治區的成立,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對民族問題的一貫重視,也是中國共產黨將馬克思主義與中國民族實際相結合的一個創舉,為中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實踐范例,為新中國解決民族問題開辟了一條正確道路。
此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相繼成立。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也成為寫進中國憲法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
各自治區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都取得了較快發展。各少數民族不僅能夠在自治地方依法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而且能夠平等參與國家事務并行使相關權力,團結和諧的民族關系更加鞏固。
而中國共產黨也始終將民族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不斷增強各族群眾對祖國、中華民族、中華文化、中國共產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并始終將“各族人民親如一家”,視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根本保證。
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說,實踐證明,只有中國共產黨才能實現中華民族的大團結,只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才能凝聚各民族、發展各民族、繁榮各民族。“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需要各民族手挽著手、肩并著肩,共同努力奮斗。”
面向未來,我們仍要堅持走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的正確道路,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讓各族人民共創美好未來、共享中華民族新的光榮和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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