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提出和闡明了經濟體制改革的一些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決定》突破了把計劃經濟同商品經濟對立起來的傳統觀念,提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突破了把全民所有同國家機構直接經營企業混為一談的傳統觀念,提出“所有權同經營權是可以適當分開的”。這是黨在計劃與市場關系問題上取得的新認識。
此后,以城市為重點的經濟體制改革全面展開。改革的中心環節是增強全民所有制企業的活力,其中的一項措施是推行承包經營責任制,對責權和獎懲作出明確規定,以增強企業經營者的責任感。
到1987年,全國80%的國營企業實行了各種形式的承包經營責任制。有的企業還開始進行股份制改革嘗試。1984年11月,上海飛樂音響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成為改革開放后上海第一家試行股份制經營的股份有限公司。1986年11月,紐約證券交易所董事長訪華,鄧小平把一張面值50元的飛樂股票贈送給他。這一頗有象征意義的舉動表明,股票和股份制并不為資本主義所專有,社會主義國家也可以利用。
在國有企業改革的同時,不同所有制的多種經濟成分得到發展。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企業和國內勞動者的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等非公有制經濟成分,在國家的允許和引導下,取得迅速發展。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結構的形成,開創了發展國民經濟、方便人民生活和擴大就業的新局面。
按照發展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要求,國家對經濟的計劃管理權限逐步下放,縮小了指令性計劃,擴大了指導性計劃。國家宏觀調控的范圍和方式得到調整與改進,小商品和計劃外商品都由市場調節。價格、稅收、金融等經濟杠桿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日益增強,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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