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議》指出,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以后,以江澤民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和基本框架”。
第一,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黨對于計劃與市場關系問題的認識和處理不斷深化。黨的十二大提出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指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商品經濟;黨的十三大提出社會主義有計劃商品經濟的體制應該是計劃與市場內在統一的體制;黨的十三屆四中全會后,提出建立適應有計劃商品經濟發展的計劃經濟與市場調節相結合的經濟體制和運行機制。1992年鄧小平同志在南方談話中進一步指出,計劃經濟不等于社會主義,資本主義也有計劃;市場經濟不等于資本主義,社會主義也有市場。計劃和市場都是經濟手段。計劃多一點還是市場多一點,不是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的本質區別。這個精辟論斷,從根本上解除了把計劃經濟和市場經濟看作屬于社會基本制度范疇的思想束縛,使我們在計劃與市場關系問題上的認識有了新的重大突破。
同時,改革開放10多年間,市場范圍逐步擴大,大多數商品的價格已經放開,計劃直接管理的領域顯著縮小,市場對經濟活動調節的作用大大增強。實踐表明,市場作用發揮比較充分的地方,經濟活力就比較強,發展態勢也比較好。我國經濟要優化結構、提高效益、加快發展、參與國際競爭,就必須繼續強化市場機制的作用。實踐的發展和認識的深化,要求我們明確提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利于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把社會主義制度與市場經濟結合起來,是前無古人的偉大創舉,是中國共產黨人對馬克思主義的重大發展。
第二,我國計劃經濟體制逐步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渡,但是某些領域改革的滯后又影響著新體制的建立和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這就需要進行總體設計,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為實現這個目標,就必須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包括以下主要環節:進一步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全國統一開放的市場體系,實現城鄉市場緊密結合,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相互銜接;轉變政府管理經濟的職能,建立以間接手段為主的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建立以按勞分配為主體,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多層次的社會保障制度,為城鄉居民提供同我國國情相適應的社會保障。這些主要環節是相互聯系和相互制約的有機整體,構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
第三,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本框架,需要正確處理好以下幾個關系:一是正確處理改革和發展的關系。要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抓住有利時機,集中力量把經濟搞上去。不失時機推出各項改革措施,為經濟發展創造良好的體制條件。二是正確處理加強宏觀調控和發揮市場作用的關系。二者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本質要求,二者是統一的,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切不可在強調一個方面的時候,忽視以至放松了另外一個方面。三是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方針。在集中精力搞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時候,要高度重視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鞏固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深入開展反腐敗斗爭。四是充分發揮各個方面的積極性,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把力量凝聚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事業上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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