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新政治協商會議為新中國成立確定了哪些大事?
1949年6月,在北平召開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會第一次全體會議,成立以毛澤東為主任的新政協籌備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起草共同綱領、擬定政府方案等,全面展開籌建新中國政權的工作。
1949年9月21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在北平隆重開幕。參加會議的代表共662人。新政治協商會議的召開,標志著100多年來中國人民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解放運動取得了歷史性的偉大勝利,標志著愛國統一戰線和全國人民大團結在組織上完全形成,標志著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正式確立。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組織法》,選出政協第一屆全國委員會。10月9日,毛澤東當選委員會主席。在普選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前,政協全體會議執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
關于國體和政體。《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為新民主主義即人民民主主義的國家,實行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團結各民主階級和國內各民族的人民民主專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政權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政權的機關為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政府”;“各級政權機關一律實行民主集中制”。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代表入場
關于人民軍隊和軍事建設。《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統一的軍隊,即人民解放軍和人民公安部隊”。“應加強現代化的陸軍,并建設空軍和海軍,以鞏固國防”;“實行民兵制度,保衛地方秩序”。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會場
關于經濟建設的根本方針。《共同綱領》規定:“以公私兼顧、勞資兩利、城鄉互助、內外交流的政策,達到發展生產、繁榮經濟之目的。”國家應多方面“調劑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農民和手工業者的個體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和國家資本主義經濟,使各種社會經濟成分在國營經濟領導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進整個社會經濟的發展”。
△毛澤東致開幕詞
關于文化教育。《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文化教育為新民主主義的,即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文化教育。”人民政府的文化教育工作,應以“提高人民文化水平、培養國家建設人才”等和“發展為人民服務的思想”為主要任務;“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護公共財物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全體國民的公德”。
關于民族政策。《共同綱領》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實行團結互助,反對帝國主義和各民族內部的人民公敵,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各民族友愛合作的大家庭。”“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應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
關于外交政策。《共同綱領》規定,它的原則是“保障本國獨立、自由和領土主權的完整,擁護國際的持久和平和各國人民間的友好合作,反對帝國主義的侵略政策和戰爭政策”。
這個《共同綱領》成為中國人民的大憲章,它在一個時期內起著臨時憲法的作用。
會議通過了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一致選舉毛澤東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朱德、劉少奇、宋慶齡、李濟深、張瀾、高崗為副主席,陳毅等56人為中央人民政府委員。10月1日,由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任命周恩來為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部長。
會議通過北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首都,將北平改名為北京;決定采用公元紀年;以《義勇軍進行曲》為代國歌;國旗為五星紅旗,象征全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大團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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