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報告該如何看、審、校?——我們總結,“三看”報不報、“三審”怎么報、“三校”出質量,做到言之有理、有據、有物。
《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規定了19項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事項,黨組織應根據事項范圍和內容,結合自身實際,制定請示報告事項清單。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會議、文件中明確要求請示報告的事項,也應及時納入清單范圍。
應牢記授權有限,做足加法,職權范圍內事關重大或特殊敏感事項,主動請示報告,涉及多個單位的事項,明確牽頭單位黨組織,形成一致意見后聯合請示報告;應牢記守土有責,做好減法,日常工作及上級黨組織已作出明確批復的、事后報告即可的事項不再請示,沒有實質內容的表態和情況反映不再報告。
超出職權范圍的重要事項和重要情況應及時請示報告,突發性重大事件如重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和重大輿情等需要臨機處置的,應第一時間請示報告,并根據事態發展做好后續工作。
請示報告主體一般為組織對組織,即單位以黨組織名義向其上級單位的黨組織請示報告;涉及全面工作或某方面需嚴格控制知悉范圍的工作事項,也可為組織對個人,即單位以黨組織名義向上級黨組織主要或分管負責同志請示報告。實際工作中,如非必須必要,應以組織對組織形式請示報告,由歸口辦理部門充分掌握情況后,協調推動、輔助決策。接受雙重領導的單位黨組織,應根據事項性質和內容向負有主責的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同時抄送另一個上級黨組織,不能“換頭不換身”,同一事項更換主送對象后多頭報送,影響正常處理流程。
請示報告的起草、報送、處理等各環節是否緊密銜接、科學嚴謹,直接關系請示報告處理的效率和結果。請示報告應經黨組織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或傳批審定后,由主要負責同志簽發。負有指導、協調或監督職責的如黨委教育工作部門、國資系統等單位黨組織,對系統內的請示報告應進行調查核實、分析研究、把關研判,表明態度后報送上級黨組織,避免只當“搬運工”。書面請示報告還應遵循黨政機關公文處理規則,杜絕請示事項涉及其他單位事權,未溝通就行文,給上級黨組織決策“埋地雷”;或在報告中夾帶建議、以意見代替請示,亂用文種打“擦邊球”。
根據請示報告事項的類型和輕重緩急,把握好時度效,做到緊急情況即時報、重要事項及時報、定期工作按時報,不可延誤報送甚至“先斬后奏”。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大多采用書面方式,確保有據可考、有檔可查,并堅持“一事一請”“一事不二報”,一個請示解決一件事項,一個報告視情以正式報告、信息、簡報等形式只報一次。口頭請示報告多用于適宜簡便進行、情況緊急或尚處于初步醞釀階段的事項,應做好記錄和資料留存。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明確將請示、報告作為具有特定效力和規范體式的公文,包含18個要素,執行上行文格式標準,版頭部分需標注簽發人姓名,一般為主要負責同志;主體部分成文日期為負責人簽發日期,版記部分印發日期則為正式印送日期。工作中有單位僅以紅頭函形式或不署名、不落印章即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影響了公文的嚴謹性、嚴肅性,從而使效率、結果大打折扣。
請示報告工作、反映情況、分析問題、提出建議應客觀真實、恰如其分,做到既報喜又報憂、既報功又報過、既報結果又報過程。請示事項應做足前期功課,對上吃透政策規定精神,對下充分研究論證可行性,明確提出傾向性處理意見;報告工作應堅持問題導向,突出實質意義,同類問題統籌研究、整體思考,避免“一事一議”“一點一報”,減少碎片化、數據化的“流水賬”。
請示報告“假、大、空”,是對精簡文件簡報、切實改進文風有關規定執行得不徹底,也是一種形式主義、官僚主義的表現。請示報告應以有助于上級黨組織了解情況、科學決策為目的,弘揚“短、實、新”文風,簡明扼要、質樸務實,力戒穿靴戴帽、空洞無物。報送報告應控制篇幅,綜合報告一般在5000字以內,專項報告一般在3000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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