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報告作為《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的法定文種,是開展請示報告工作的重要載體,在黨政機關日常工作中運用十分廣泛。深刻理解請示、報告的內涵,深入把握各自行文特點,認清共性、找準不同,正確規范開展請示報告工作,對于黨政機關提升科學決策水平、解決實際問題、推動工作落實具有積極作用。
“兩個關鍵詞”看共性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明確,請示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報告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上級機關的詢問。請示、報告的相同點可以用“兩個關鍵詞”來概括。
上下級關系。黨政機關之間的關系一般分為三種,即隸屬關系,比如上級黨委和下級黨委;業務指導關系,比如中央和國家機關部委與對口省級部門;平行關系和不相隸屬關系,比如省級部門之間的關系,本省部門和外省部門的關系。
請示、報告是下級機關向上級機關行文,都屬于上行文,發文主體和受文主體之間須有明確的隸屬關系或業務指導關系,否則就不適用以請示、報告行文。比如,平行機關之間通常以“函”行文。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根據黨內法規制度規定,黨的決策議事協調機構和黨的工作機關可以在其職權范圍內接受下級黨組織的請示報告并作出處理。比如,某省級部門黨組(黨委)根據外事工作有關規定,就外國友人來訪事項,可以向省級黨委外事委員會報送請示,由省級黨委外事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辦理。
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是為了便于上級機關全面了解掌握重大方針決策落實、重要工作推進、重要規定執行等情況,及時發現、推動解決實際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請示、報告的行文客體應是重大事項、重要事情以及重要情況?!吨袊伯a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規定,重大事項是指超出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自身職權范圍,或者雖在自身職權范圍內但關乎全局、影響廣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況。同時,對請示報告的事項范圍作了進一步明確。這就決定了“重大事項”是開展請示報告工作的邏輯基點和判斷基準。自覺提高政治站位,胸懷“兩個大局”,深刻理解重大事項的內涵,牽住重大事項這個“牛鼻子”,是開展請示報告工作的先決性條件。
實際工作中,對請示報告事項把握不準確仍然是公文辦理中面臨的比較突出的問題。比如,有的請示依據不明確,屬于自身職權范圍內的日常工作也報送請示;有的對黨內法規了解不充分,已有明確規定的事項也報送請示;有的報告重要會議貫徹落實情況,表態過多,缺少具體可行的工作舉措;等等。
“三組對比關系”看差異
請示、報告文種存在混用、錯用的現象,比如,有的事項該報送請示的,報了報告;有的報告即可的事項,報了請示??梢酝ㄟ^“三組對比關系”加以區分,精準選用請示、報告。
“不用問”與“不該問”。請示的目的是請求上級機關指示、批準,事權在“上級機關”,關鍵在于“示”,上級機關對請示事項必須有明確意見和答復。比如,提請省級黨委常委會會議聽取有關情況匯報,決定權在省級黨委,屬于請示事項。有關部門黨委(黨組)必須向省級黨委報送請示,經批準后由省級黨委辦公廳安排會議聽取匯報。
報告的目的是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回復詢問,不能夾帶需上級機關批準的“請示事項”。報告的關鍵在于“告”。對于報告內容,上級機關知道和了解即可,下級機關不能要求上級機關提出具體意見或者給予答復。但上級機關辦公廳(室)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將領導同志在報告上的批示及時反饋報文單位,以便更好地推動工作。
“事前”與“事后”。請示事項經上級機關批準后方可執行,必須事前進行,不能搞“先斬后奏”“先上車再買票”。同時,要為上級機關決策留足時間,不能事到眼前、“火燒眉毛”了才報送請示。
報告根據工作開展情況,可以事中或事后報告。要避免“搶跑圖快”、搞報告“不過夜”。比如,有的工作僅僅有了計劃,還沒有正式開展,更沒有取得成效,就急于報送報告。
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據《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對于情況緊急或重大事項處理尚處于初步醞釀階段的,可以采用口頭方式先行請示報告,后續再以書面方式補充請示報告。不能拘泥于書面正式請示報告一種形式,以免貽誤時機、耽誤工作。
“以點帶面”與“以面帶全”。請示、報告的內容都必須堅持客觀真實、全面如實、簡明扼要、文風質樸,但在起草時結構安排的側重點略有不同。
請示內容的核心要素是請示事項。請示事項必須明確,堅持“一文一事”,情況介紹、請示依據、解決方案等要圍繞請示事項展開,不追求面面俱到,確保重點突出、邏輯清晰、詳略得當,以便于上級機關決策。
報告內容可以一事或多事,既要注意體現上級要求、主要情況、工作舉措、工作成效,也要突出存在的問題、困難和下一步工作思路,既報喜也要報憂,通過不同側面反映工作開展的全貌,以便上級機關盡可能多地了解情況,宣傳先進典型、推廣成功經驗、解決共性問題、推動改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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