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話說,打鐵還需自身硬。對我們黨來說,打鐵必須自身硬,每名黨員、每個黨組織都在其中、不能例外。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把紀律挺在前面,用紀律管得住“關鍵少數”,也管得了最大多數,才叫全面從嚴。
黨章第四十條規定,要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處分、組織調整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嚴重違紀、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根據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監督執紀的“四種形態”分別是:
第一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
第二種形態,讓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
第三種形態,讓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
第四種形態,讓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
這“四種形態”如同給紀律的尺子打上“四道刻度”,表面上衡量的是違紀行為,指向的卻是深層黨性觀念和黨紀意識,深刻切中了黨員違紀現象的共性規律,具體地描繪出從量變到質變的梯度軌跡,精準地提出了由輕到重的應對之策。這就好比看病一樣,治病宜早,防患宜小,對癥下藥、分類施治。
第一種形態,病在腠理,醫之以“湯熨”,就是用藥物熱敷。對黨員干部身上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及時“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糾正,以發揮預防功能,防止越過紀律“底線”,最大限度保證黨員干部隊伍的清正和廉潔,這項工作要成為監督執紀的“常態”。
第二種形態,病在肌膚,醫之以“針石”,就是排膿放血。對存在小毛病、小問題的,及時給予黨紀輕處分或組織處理,及時糾偏,絕不包庇姑息,以發揮懲戒功能,防止小錯不懲,鑄成大錯。
第三種形態,病在腸胃,醫之以“火齊”,就是服用清火、治腸胃病的湯藥。對嚴重違紀的,及時予以黨紀政紀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不能避重就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以發揮挽救功能,防止滑為“階下囚”。
第四種形態,病在骨髓,醫之以“猛藥”,就是加大藥性和用量。對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極少數“害群之馬”,必須堅決清除,用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以發揮震懾功能,防止查不勝查。
“四種形態”環環相扣,前者是后者的堤壩,后者是對前者的震懾;前一道堤壩筑得越牢,滑向后者的人數自然會越來越少;后一種問題查處得越是及時堅決,就越能形成“不敢腐”的威懾。如同打造了“防虎識別區”和“蒼蠅禁飛區”,增強黨紀存在感,提高制度執行力,讓黨員將黨紀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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